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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快讯】正义守护者 人民好律师

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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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韩某在乘坐高铁时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即得知其曾经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商某诉至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该案为调解结案。原审案件争议焦点为60万元借款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韩某之夫孟某所借。此时,已经是调解书作出后的六个月,该调解书原则上已经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申请再审的期限。


韩某自己也曾到过该法院并试图联系原承办法官,也申请调取过原审卷宗,但原承办法官未理睬。韩某仅在档案室调取到开庭笔录和调解书,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该法院均拒绝提供。


韩某主张权利无望,于是找到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刑事部接受委托后,认真的研究了案件情况,由于原审系调解结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规定,当事人需在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且另需证明原调解协议非自愿作出或该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在司法审判实务中,申请再审案件提审难度很高,针对调解书提审的难度则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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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百瑞所刑事部于小刚律师赠送锦旗)


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能否立案。如申请再审,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首先需提供证据证明原调解书并未生效,而后待案件立案之后,再对案件层层剥离。针对调解书的再审申请是完全脱离案件事实情况的,需要证明调解协议系非自愿作出,或者调解协议违法。


本案原审中,韩某、孟某均未出庭。从开庭笔录上可见案件审理过程中均为律师代为出庭。卷宗中存有韩某、孟某二人的授权委托书,且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有代为进行和解、调解权限。如要说服法官,韩某、孟某就需证明授权委托书非本人签署,然而根据审判监督意见的规定,申请再审期间是不能进行鉴定的。


在合议庭的询问下,我所刑事部律师主要围绕韩某、孟某未出庭,仅以律师出庭就全面认可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对韩某、孟某是不公平的,以本案调解程序存在瑕疵为由,请求法院给韩某、孟某进行程序救济,给二人一个进入实体答辩的机会。


为了支撑诉讼策略,我所刑事部律师向法官申请鉴定并向法官反复沟通需要鉴定的理由,最终说服法官接受了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结论 “授权委托书中孟某签字确非孟某所签署”。该鉴定结论提交法院后,合议庭结合全案情况作出了提起再审民事裁定书。


本案从刑事部接受委托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历时3个多月,前后到天津和平区法院、天津一中院与法官沟通数次,最终法官完全采纳我所刑事部律师代理意见。


2019年3月18日,经过刑事部于小刚律师、王主律师的努力,再审案件争议双方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商某放弃对孟某、韩某的全部债权